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主要是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安全健康保障权和监督权等。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瑞律提示,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等,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谁违反了这些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