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每月休的天数由具体怀孕时间决定的,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其中包括1-6个月每个月可以休一天、在怀孕6-7个月可以休一天、怀孕的第8个月可以休2天等。
产检假每月至少有一天。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瑞律提醒,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请产检假一般需要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供产检记录、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资料。法律未作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具体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