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补领条件是女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拥有本市的户籍、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等。申请生育津贴有期限的,如果错过了报销时间是无法办理申请的。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的,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瑞律提醒您,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报销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