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不能给被告人家属看。起诉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在刑事案件诉讼流程中只能由诉讼参与人进行查看,如果被告人家属是担任了辩护人的则可以进行查看。
起诉书不能给被告人家属看。起诉意见书是检察院的重要法律文书,是不能给家属看,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看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把起诉意见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只规定了在审判阶段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开庭被告人家属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是可以旁听的,家属当然可以旁听;但涉及隐私的案件,除非家属以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进入法庭外,是不允许旁听的。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被告人家属不可以看案卷。一般来说,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在复制卷宗后,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的。辩护律师应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
瑞律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亲友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家属如果担任案件的辩护人,也是可以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复印相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