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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遗失物

瑞律网整理发布 35°c 2023-05-26
导读: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点主要包括四点,其中要求是遗失的物品必须是具体物、能够区分是否已经被占有、能区别对遗失物的认定和由他人的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一、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点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点如下: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关于更多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点什么是遗失物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点主要包括四点,其中要求是遗失的物品必须是具体物、能够区分是否已经被占有、能区别对遗失物的认定和由他人的行为而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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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点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特点如下: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瑞律提醒,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三、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算侵占吗

单纯的拾得遗失物隐藏起来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当该遗失物所有人要求返还,但是拒绝返还并且该遗失物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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