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败诉了不可以要求律师费,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人承担的,委托合同约束的只是律师与本人双方,但一些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的案件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要求。
对方起诉败诉了不可以要求律师费。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本人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此,官司败诉后产生的赔偿款可以交付给法庭,并由法院支付给胜诉方;或者直接支付给原告的汇款账号。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等。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瑞律提醒您,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