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执行时涉及的注意事项有仲裁裁决使用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被驳回,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等。
仲裁裁决被执行时涉及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瑞律提醒您,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5.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自愿性。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3.灵活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