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范围已失效,但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依旧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便可提出。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的范围问题的规定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立案后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瑞律提醒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