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提醒您,劳动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而用人单位只有法定解除权,若非法解除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
1.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可以找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来调解;
3.可以去依法申请仲裁;
4.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