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是动产的,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的,还需经过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2.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
3.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价款。
瑞律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