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瑞律提示您,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继承自建房的同时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个人不能拥有两个宅基地证。根据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如果因为历史原因对多处宅基地拥有继承权,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将多余的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或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