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安置房被他人偷偷卖了处理如下:
1.不动产权的转移,是需要办理登记的。仅仅合同是不发生不动产权的变动的。所以看下房产证的名字还在不在你的名下。
2.如果还在你的名下,不用担心。
3.如已经不在,请去房产交易中心提出异义登记,并找个律师起诉或报警吧。对于房屋被他人偷卖的情形,属于财产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档案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另外,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有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瑞律提醒您,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