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维权:
1、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
(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
(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通过调查公司进行解决。
申请专利的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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