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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412°c 2023-11-0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条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法》适用范围和本法所称“公路”的外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层含义:

1.关于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或本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公路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当然,按照我国XX、XX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公路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此,《公路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XX特别行政区和即将恢复行使主权的XX特别行政区。XX和XX的公路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2.本法适用于与公路事业有关的各项活动,为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路政管理等各个方面确立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公路”一词,就其内涵上讲,是指能够通行汽车的公共道路。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在公共道路中,作为主要供城市公共交通使用的城市道路部分,不属于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而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区分,我们通常所称“公路”,是指城市道路以外的公共道路。国务院曾经先后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规,就是分别适用于两种不同的公共道路的。《公路法》虽然未对本法所称公路的内涵加以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显然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公路,而不包括城市道路在内。

二、本条第二款是对本法所称“公路”的外延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公路,包括作为公路组成部分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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