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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监狱服刑人员朱某某减刑案
服刑人员朱某某,女,1992年9月23日生,广东省清新县人。朱某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5年7月28日被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6年3月9日交付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2023-11-04 314°c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2022-12-01 25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