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022-11-29 777°c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所有内容及图片均来自互联网公开引用资源整理后分享的,如有侵权告知后即删。
黔ICP备2021009433号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1670号 瑞律网 Copyright © 2021 - 2024 www.rui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