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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2022-12-01   578°c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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