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轶律师
您好,如果双方尚未签订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们写的是押金,当事人双方最终没有订立合同的话,该款项是要返还给交付方。如果写的是定金,因你方原因(因你方原因未办成分期付款)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则不可以申请退还。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方无法支付后续的费用,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你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但因你方无法继续支付后续费用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卖方可以要求你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综上,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若您有进一步问题,您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复于 2024-09-27 14: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