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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口头约定,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希望其公司佩服我的损失

网友 通化-通化县 劳动纠纷 2024-09-19 15:05:24
问题描述:试用期口头约定,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希望其公司佩服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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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的描述,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回复于 2024-09-19 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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