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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干然后扣一千块钱现在不给

网友 海南-五指山 劳动纠纷 2024-09-13 13:17:46
问题描述:因为我去干的第一个月她说要扣一千块钱押金必须要干到过年完才能给 但是她是嘴巴上说的没有合同什么的 然后我每天是上十个小时的班 但是那些老员工经常迟到 导致我有时候要上十一个小时或者十个小时半 然后老板也不给加班费 然后还说不管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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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任何形式的押金、定金、保证金等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理措施: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交押金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押金,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
    回复于 2024-09-13 13: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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