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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判决后15日内退还房款和支付房款利息,要求开发商在双房已约定好的三个月之后支付完毕所有房款和利息,才可去房管局撤销备案,请问,购房者这个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网友 徐州-云龙区 诉讼仲裁 2024-08-09 15:25:51
问题描述:终审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判决后15日内退还房款和支付房款利息,开发商与购房者协商后,15日内支付部分房款,其余延期三个月计息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购房者现在收到开发商的第一部分房款后,开发商就要求购房者去房管局撤销房屋备案,购房者不同意,要求开发商在双房已约定好的三个月之后支付完毕所有房款和利息,才可去房管局撤销备案,请问,购房者这个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潘玟君律师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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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您所表述的的问题,您应当和购房人沟通,如果需要解除购房合同,首先就需要去撤销备案,否则后续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如果对方对解除备案后担心无法拿到退房款,你们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撤销备案后多久能给对方支付退房款,违约的话支付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开发商,达到购房人同意先撤销备案的结果。
    回复于 2024-08-09 15: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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