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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能否调解公司给员工补偿社保费

网友 青岛-市北区 诉讼仲裁 2024-08-08 11:44:47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公司五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委不受理给员工补缴社保,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社保属于社保稽核行政机关征收,相关法律我懂请律师不用释法,现在就是问律师劳动仲裁能调解公司给员工补偿社保费吗?因公司给员工补偿社保费是省钱不用承担滞纳金,律师请回答到底劳动仲裁委能否调解公司给员工补偿社保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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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不会单独就社保补偿去进行调解,法律规定上不允许社保现金补偿的,变通方式是你和公司所有的劳动纠纷一揽子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由此可见,法律规定征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责,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畴,故对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社保现金补偿的请求不予处理。
    回复于 2024-08-08 1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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