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秋律师
夫妻中一方欠高利贷,如果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也有还款义务。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需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该笔借款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没有还款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复于 2024-07-09 1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