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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家缺斤少两、网购海鲜3斤,到货2.64斤,少了0.36斤,网购平台已经补偿我100,是否还可以继续诉讼商家赔偿我500

网友 唐山-路北区 互联网纠纷 2024-06-17 11:23:13
问题描述:网购商家缺斤少两、网购海鲜3斤,到货2.64斤,少了0.36斤,网购平台已经补偿我100,是否还可以继续诉讼商家赔偿我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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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系生活消费购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选择最为适宜的方式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主张退一赔三,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6-17 1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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