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宇律师
你好,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老板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或者,让老板给你打欠条,然后,以欠条为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沟通协商,老板既不给你结算拖欠工资,也不给你打欠条。请你固定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3-11 0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