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咨询内容

我的女儿12岁,和17岁男孩发生了性关系,我可以报警吗,怎么处理?

网友 福建-莆田 婚姻家庭 2023-12-18 20:32:23
问题描述:我的女儿12岁,和17岁男孩发生了性关系,我可以报警吗,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窦飞律师头像
    窦飞律师已认证
    法律分析:建议马上报警。对方涉嫌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不管其是否愿意,均按强奸论处。猥亵幼女罪,或奸淫幼女罪,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的都构成以上罪名,而且法律规定在量刑上要从重处罚。
    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于 2023-12-18 20:34:03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