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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带课 三个月前 曾经追过一个女老师 她看起来好像不太喜欢我 但是不跟我说 其实见都很难见到 随后她跟领导告我 领导让组长给我说 我跟组长关系不好 他就恶意丑化

网友 眉山-彭山区 人格尊严 2023-08-16 07:56:23
问题描述: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带课 三个月前 曾经追过一个女老师 她看起来好像不太喜欢我 但是不跟我说 其实见都很难见到 随后她跟领导告我 领导让组长给我说 我跟组长关系不好 他就恶意丑化我 说我性骚扰 他说还有很多人说我骚扰 当然组长不知道是谁告我 刚开始我也不知道谁这样告我 我询问领导 我跟这位领导关系也不太好 刚开始领导也说有很多老师告我 看来这位领导也想丑化我 添油加醋 只是没那么严重 最后我排除了很多人 一再捉问 才搞清楚只是我追的那个女老师告的 说烦我 不让我打搅她 不让我跟着她 我不知道我跟着她是什么意思 我想起一次宣传完后 我们终于一块儿下班了 我想是不是我不够主动 就跟她一块儿上车 还有几位同事一块的 我见她跟我另一个同事几站后一块下车 我鼓气勇气 也下了车 想着跟她能不能逛 结果跟了一会儿 见她也不理我 我就不跟了 以后就微信偶尔发一下 她也不回 再后来暑假上课就不太联系了 仅此而己 我确实不会处理关系 也不会说话 让一些人讨厌 但是向组长这样恶意丑化我 还想向其他人说我 我是想报警的告 现在不知道怎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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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复于 2023-08-16 0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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